长春市公安局4月7日通报,3月24日,莲花山开发区一小区内超市经营者丛某利、杨某亮、贺某伟在明知已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,拒不服从防疫部门关于超市立即停止营业、进行自我隔离、等待转运治疗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仍然开门营业,造成疫情传播。
4月5日,长春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3人立案侦查。
来源:新华社微博
记者:周立权
监制:于卫亚、周年钧
编辑: 李永锡、王宜玄
实习:尤伊湄、马如玥
严惩不贷!
上一篇:深化“证照分离” 河南启用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
下一篇:白云区全区暂停堂食,学校暂停线下教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