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罂粟幼苗 资料图片)
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;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。
每个公民都有检举、揭发非法种植罂粟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。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罂粟,举报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或者幼苗,举报非法运输、买卖、储存、使用罂粟壳的,公安机关将按照《河南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》给予奖励,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。
乡镇人民政府、城市街道办事处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应立即铲除
《通告》要求,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组织领导,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,定期组织公安、农业、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罂粟巡查踏查。乡镇人民政府、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,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,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、铲除。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,应当及时予以制止、铲除,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。
凡有关市、县(市、区)或乡镇(街道)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,被国家禁毒办或省禁毒办暗访踏查、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问题突出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,省禁毒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,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河南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:110,河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电话0371-6588290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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