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提高矿山安全社会共治水平,近日,四川省应急管理厅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结合四川省矿山实际印发《关于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明确举报煤矿和非煤矿山(含露天矿山、地下矿山、尾矿库等)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,经查属实的,最高一次奖励30万元。(四川新闻网记者 张宇)
来源:四川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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