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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已有10余省份上调低保标准,民政部:低保概念不再区分城乡

文章来源:https://www.mqhnzz.com 发布时间:2021-11-17

图片来源:视觉中国

记者 | 席小丹

编辑 | 翟瑞民

记者 | 席小丹

编辑 | 翟瑞民

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。今年以来,我国已有十余省份宣布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

其中,上海市仍然是全国低保数额最高的地区。上海自2021年7月1日起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,月增加90元,增幅7.26%。2021年7月起,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调整为1245元。

广东省1月1日起以3.5%的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。其中,广州、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/人月,珠海、佛山、东莞、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/人月,惠州、江门(不含台山、开平、恩平市)、肇庆(不含所辖县)等三类地区为853元/人月,汕头、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/人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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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已“十五连增”,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37元/人月。甘肃2021年城市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924元提高到年人均7476元。云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。西藏1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标准,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47元提高至910元。

河南省9月发布通知,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、377元,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、188元。重庆也从9月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,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。

此外,湖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000元/年提高到4300元/年,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213元提高到不低于229元。

另据福建媒体报道,福建省财政厅、福建省民政厅提交的《福建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调整方案》已获省政府批准。根据方案,“十四五”期间,福建省省定低保最低标准将每年提高350元,目前省定低保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4050元。

山西省则宣布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。山西省民政厅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》规定,从2022年起,各县(市、区)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%-40%和45%-55%确定。对低保标准尚未达到指导区间的,采取逐年加大提标幅度的办法,逐步达到指导区间;对低保标准超出指导区间的,保持相对稳定,逐步使之与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相协调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不少省份的低保标准还是按照城市和农村分别调整。此前在2021年7月28日,民政部正式发布《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》。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再刚当时介绍,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新要求,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,《审核确认办法》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、农村低保的概念,统一规范为“最低生活保障”。

“下一步,我们将指导地方逐步减少低保工作的城乡差异,推动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。”张再刚表示。

民政部数据显示,截至9月底,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753.2万人,农村低保对象3489.2万人,1-9月累计支出低保资金1367.8亿元;共有特困人员470.7万人,1-9月累计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347.5亿元。前三季度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616.6万人次,累计支出76.4亿元。

在11月5日民政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,民政部新闻发言人、办公厅(国际合作司)副主任贾维周表示,我国将持续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,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。民政部将完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任务,出台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的具体政策。同时,指导各地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,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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